新竹縣理財規劃人員職業工會
發生事故,如何請領勞保給付?
發生事故,如何請領勞保給付?
1.勞保傷病:
勞保第 20 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案例: 退保前曾經住過院,退保年內同病成殘,勞保燙傷領取27萬
衍生問題:肝炎無症狀,退保後肝癌死殘。精神病退保後自殺。失能有的要超過一年才能認定。
2.職業災害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 6 條
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
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
依第一項申請失能補助者,其遺存障害須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第
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
3.職業病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第三條
原被保險人於退保後經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者,得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失能給付。其為一次領取失能給付者,以請領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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