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理財規劃人員職業工會
健保實施新的部分負擔規定
為了醫療資源有效運用,使民眾得到最好的照護,健保署建議民眾能固定就醫場所,選擇自己的家庭醫師,有病時可以就近諮詢。院所在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的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再轉診至適當醫院及科別就醫。
健保實施新的部分負擔規定
為了醫療資源有效運用,使民眾得到最好的照護,健保署建議民眾能固定就醫場所,選擇自己的家庭醫師,有病時可以就近諮詢。院所在人員、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的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再轉診至適當醫院及科別就醫。
為推動分級醫療,落實轉診制度,衛生福利部於106年2月18日正式公告調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與急診費用。自106年4月15日(星期六)開始實施新的規定,其內容包括: |
(一)經轉診至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部分負擔調降40元:醫學中心由210元降至170元、區域醫院由140元降至100元。 |
(二)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門診部分負擔,由360元調至420元。 |
(三)醫學中心急診部分負擔:急診檢傷分類第3、4、5級由450元調至550元,檢傷分類第1至2級部分負擔維持現況。 |
相關消息請見: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NewsDetail.aspx?menu=9&menu_id=544&No=1463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敬啟 |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