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理財規劃人員職業工會
104年勞保費率調整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2項
及勞動部勞動保1字第1030023733號函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為10%。又依照就業保險法
第41條第2項及行政院91年12月27日院臺勞字第0910061906號函規定,自就業保險法施行之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按被保險人當月投
保薪資調降1%,所以104年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實收9%。
勞保局表示,目前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採「漸進微調費率調整機制」,此係97年7月通過勞保年金制度時即已明定之配套措施,為了提供更好的給付 條件,必須調高保險費,才能使勞工保險制度長久維持,照顧廣大勞工,雖然保險費率調整後,勞工及雇主每月負擔的金額會增加一些,但是勞工卻可以獲得更周全 的保障,讓努力打拼的勞工朋友無後顧之憂,達成勞資雙贏的局面。
勞保局表示,目前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採「漸進微調費率調整機制」,此係97年7月通過勞保年金制度時即已明定之配套措施,為了提供更好的給付 條件,必須調高保險費,才能使勞工保險制度長久維持,照顧廣大勞工,雖然保險費率調整後,勞工及雇主每月負擔的金額會增加一些,但是勞工卻可以獲得更周全 的保障,讓努力打拼的勞工朋友無後顧之憂,達成勞資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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